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_网易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嘉实卫生开放式指数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6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上交所上市简称“医药卫生”) |
基金主代码 | 512610 |
基金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6月1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3]918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4年5月19日 至2014年6月6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4年06月12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5,877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459,636,968.00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3,629.00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459,636,968.00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3,629.00 | |
合计 | 459,640,597.00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4年6月13日 |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以及本基金基金经理无认购本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4日
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6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上交所上市简称“主要消费”) |
基金主代码 | 512600 |
基金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6月1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3]917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4年5月19日 至2014年6月6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4年06月12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2,287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236,945,556.00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5,668.00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236,945,556.00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5,668.00 | |
合计 | 236,951,224.00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4年6月13日 |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以及本基金基金经理无认购本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4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并参与电子交易平台
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景财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14年6月16日起增加钱景财富作为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并参与其电子交易平台的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序号 | 基金名称 | 简称 | 基金代码 |
1 | 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精选 | 前端519688;后端519689 |
2 | 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货币 | A级519588;B级519589 |
3 |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稳健 | 前端519690;后端519691 |
4 | 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成长 | 前端519692;后端519693 |
5 |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蓝筹 | 前端519694;后端519695 |
6 | 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增利 | A类519680;B类519681;C类519682 |
7 | 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行业 | 519697 |
8 | 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先锋 | 前端519698;后端519699 |
9 | 交银施罗德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交银治理 | 前端519686;后端519687 |
10 | 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主题 | 前端519700;后端519701 |
11 |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趋势 | 前端519702;后端519703 |
12 | 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制造 | 前端519704;后端519705 |
13 | 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双利 | A类519683;B类519684;C类519685 |
14 | 交银施罗德深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交银价值 | 前端519706;后端519707 |
15 | 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荣安 保本 | 519710 |
16 |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核心 | 前端519712;后端519713 |
17 | 交银施罗德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等权 | 前端519714;后端519715 |
18 | 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纯债 | A类519718;B类519719;C类519720 |
19 | 交银施罗德双轮动债权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双轮动 | A类519723;B类519724;C类519725 |
20 | 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荣祥保本 | 519726 |
21 | 交银施罗德成长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成长30 | 前端519727;后端519728 |
22 |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月月丰 | A类519730;C类519731 |
23 |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双息 平衡 | 519732 |
24 | 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荣泰保本 | 519729 |
25 |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强化回报 | A类519733;B类519734; C类519735 |
二、业务范围
1、自2014年6月16日起,投资者可在钱景财富办理开户及以下业务:
(1)交银精选、交银货币、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增利、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趋势、交银制造、交银双利、交银价值、交银荣安保本、交银核心、交银等权、交银纯债、交银双轮动、交银荣祥保本、交银成长30、交银月月丰、交银双息平衡、交银荣泰保本、交银强化回报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等业务。
(2)交银行业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2、投资者通过钱景财富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行业、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趋势、交银制造、交银价值、交银荣安保本、交银核心、交银等权、交银荣祥保本、交银成长30、交银双息平衡、交银荣泰保本的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场外申购(含已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亦享受前端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享有折扣后的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者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上注明的费率。
3、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钱景财富所有,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及活动结束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人留意钱景财富的有关公告。
4、上述各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费率及办理各项代销业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代销机构办理各项基金代销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增加钱景财富为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产品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2、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上述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由钱景财富或本公司另行发布公告。
3、上述优惠活动仅针对上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不包括基金的转换费率和后端收费模式下的申购费率,具体各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请参见该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4、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十四日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06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四日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06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四日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06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四日
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06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四日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华宝兴业生态中国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卫宁软件”
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鉴于“卫宁软件(股票代码:300253)”股票因重大事项停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确保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经与相关基金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4年6月13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卫宁软件”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与该上市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待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4日
华宝兴业生态中国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6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华宝兴业生态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宝兴业生态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000612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6月1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华宝兴业生态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兴业生态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4】327号文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14年5月19日 至 2014年6月10日 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4年6月12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4,946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44,747,879.31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54,960.55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444,747,879.31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54,960.55 | |
合计 | 444,802,839.86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1,284.64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029%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4年6月13日 |
注: 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sfund.com)或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4日
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4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6月13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瑞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瑞森”)、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华”)的告知函。2014年6月11日,南京瑞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50万股;西藏瑞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将所持有的735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江苏瑞华。
此次股份变动前,南京瑞森持有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84%。西藏瑞华持有公司股份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18%。
本次股份变动后,南京瑞森持有公司股份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88%;西藏瑞华持有公司股份2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8%;江苏瑞华持有公司股份7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10%。南京瑞森、西藏瑞华及江苏瑞华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06%,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1、股东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时间 | 变动均价 (元) | 变动股数 (万股) | 变动比例 (%) |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14年6月11日 | 14.800 | 减持735.00 | 减少4.5510 |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增持735.00 | 增加4.5510 |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4年6月11日 | 15.823 | 减持50.00 | 减少0.3096 |
2、股东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股份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股份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200 | 1.2384 | 150 | 0.928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0 | 1.2384 | 150 | 0.928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000 | 6.1918 | 265 | 1.640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00 | 6.1918 | 265 | 1.640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735 | 4.551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735 | 4.551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合计 | 1,200 | 7.4302 | 1,150 | 7.1206 |
二、承诺履行情况
西藏瑞华及南京瑞森参与认购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其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锁定期限为2013年5月3日至2014年5月3日,该股份已于2014年5月5日上市流通,本次减持的股东未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变动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及增持价格等承诺;
3、本次股份变动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本次股份变动后,南京瑞森、西藏瑞华及江苏瑞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50万股,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变动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集团股份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股票简称:人福医药 证券代码:600079 编号:临2014-044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债券名称: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3、债券简称:13人福CP001
4、债券代码:041355023
5、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6、债券期限:1年
7、本计息期债券利率:5.4000%
8、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9、付息兑付日:2014年6月19日
二、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人:何华琴
联系方式:027-87597869
2、主承销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宇平、龙飞
联系方式:021-58781234-6763、2334
3、联席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舒畅
联系方式:8610-58560971
4、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 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63325290、63323832
四、备注
无。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四日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4-027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29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1,28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282 | 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 | 08*****291 | 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319号新天地大厦12楼
咨询联系人:孟建新、肖文
咨询电话:0731-88936007、0731-88936158
传真电话:0731-88936158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十四日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4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价格:3.44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本公司已于2014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及限售手续事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显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2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1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3)2013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十二个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延期十二个月的议案》。
4)2013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期限均延长十二个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1)2013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13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4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40,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400,000,000股
3、发行价格:人民币3.44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76,000,000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12,101,175.82元
6、保荐机构:瑞信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4年6月9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4】第1021号验资报告。根据报告,截至2014年6月9日止,本公司已收到特定投资者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1,37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2,101,175.8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3,898,824.18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14年6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发行过程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认购对象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核准;
大显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400,000,000股,不存在利用其关联人地位在本次发行中损害公司和其它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认购股份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资格均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发行人尚需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办理相关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显集团”),认购数量为400,000,000股,大显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98号
注册资本: 1,17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代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含电话机、网络设备、VCD机、DVD机、电视机)及零部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疗器械、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2)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大显集团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独立开展贸易业务,完善业务人员配置,有效地把握市场行情,积累业务经验,本公司于2013年12月从第一大股东大显集团下属企业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采购阴极铜/电解铜3.01亿元。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其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下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次关联交易分别作出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大显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35.51%,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仍为代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4年3月31日,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14年6月1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将得以提高,获得对未来业务转型的资金支持,促使上市公司更从容的把握投资机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大幅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为公司实现战略转型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全部银行短期借款,用以缓解还本付息的资金压力,重新构建自身信用体系,增强自身商业信用和融资能力。同时,公司还将使用募集资金开展低风险的大宗矿产品及化工产品贸易业务,降低上市公司战略转型过程中原有产业利润逐步下降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公司了解资源类产业市场行情,为公司成功转型提供支撑和帮助,帮助公司在转型中把握资产投资方向,最终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不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构成影响,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与实际控制人、大显集团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将规模化开展大宗矿产品及化工产品贸易业务,为避免同业竞争,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大显集团承诺将放弃大宗矿产品及化工产品贸易业务,ヴィトン ショルダーバッグ,大显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大宗矿产品及化工产品贸易生产所需原料的采购及产品的销售将由大连控股进行。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与实际控制人、大显集团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其他新的关联交易。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
名称: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电话:010-66538666
传真:010-66538566
保荐代表人:宋大龙、高瑾妮
项目协办人:李志鹏
经办人员:王锐锐、宋云涛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黄昌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 B座2层
电话:010-59336116
传真:010-59336118
经办律师:黄昌华、杨晓娥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胡柏和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19号万德大厦8层
电话:0755-82137001
传真:0755-82137005
经办会计师:龙哲、潘忠民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4-17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